一、参展事项
1、展位收费:
标准展位(3m*3m) | 角标展(3m*3m) | 特装光地 |
5000元 | 5800元 | 600元/㎡ (18㎡起订,不含任何设施) |
注:
1)标准展位含三面白色展板(高度2.4米)、楣板、射灯两盏、一张咨询桌、两把椅子、一只电源插座(220V 5A)。
2)订光地的展商自行负责设计装修展位、费用自行承担(详见参展商手册)。
2、技术交流会:
国内企业3000元人民币/小时,境外企业400美元/小时(组委会有详细资料备索)。
3、会刊广告:
会刊版面规格(210mm×140mm)、进口铜版纸、四色精印。
封面 | 封二 | 封三 | 封底 | 彩色内页 | 黑白内页 |
15000元 | 10000元 | 8000元 | 12000元 | 5000元/版 | 2500元/版 |
4.其他广告:
参观证挂绳 | 参观券 | 请柬 | 室外广告牌 (5m×4m) | 手提袋 |
10000元 | 6000元/万张 | 6000元/万张 | 6000元/幅 | 8000元/千个 |
二、参展手续
1、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好《参展合同表》并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2、报名后,参展单位必须在10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组委会指定帐户。
3、展位安排以“先报名、先交款,先安排”为原则,组委会有权对少量展位予以调整。
4、参展单位代表住宿及展品运输,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5、各参展单位必须具备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各类证件。
6、参展商已付参展费用,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取消参展则视为违约,所付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参展注意事项
1.参展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展位。
2.所有参展商及其代表必须佩戴由主办单位发出的有效工作证件方可进入展场。
3.参展商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展示无关物品,如有该种情况组委会有权将其清理出场。
4.所有贵重物品参展商应自行保管好,如有遗失,主、承办单位及会展中心概不负责。